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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12年成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

地理位置独特--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建设了5个天津市市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拥有现代物流管理、社区管理、酒店管理、会计、早期教育等实训基地(中心),包含80余个实训室。学生在全国首家联想“3C服务中心”、校园故事咖啡厅等企业实景实训室,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进行技能训练与业务经营,不仅提升了岗位技能与职业素养,也为今后熟练的从事岗位工作积累了经验。

职业技能卓越——学院以“技能竞赛”为引领的教学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多次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近几年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有300余人次获奖,20余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素质培养全面——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学生社会实践学分”、“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平台,着力学生意志品质的磨砺和团结协助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与联想集团、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近年来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专、本科同读学习;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通过成人高考、电大、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

奖、助体系完备--在国家各类奖、助体系基础上,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助学金及爱心基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主管纪检副院长、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9493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客户管理与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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