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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02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335亩,建筑面积12.68万平方米。学院环境优雅,拥有现代化、功能完善的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场所,并建有体育馆、400米标准跑道(操场)、数字化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等。
学院目前在校生5700余人,开设19个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型车辆方向)、会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检测方向)、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学院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引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使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天津市城建系统、能源集团为依托,就业优势明显,连续每年向企业输送需要的大批优秀毕业生,均获得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渠道稳定畅通,是一所培养城建行业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高专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生?年;6人间1000/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天津市市内六区考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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