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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5-25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

e-mail:800074566@b.qq.com

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4113 88251843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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