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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纪检办公室电话:022-23627661
邮编:300350
招生咨询QQ群:4922712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职院公众资讯平台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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