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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编辑:sx_qiyan

2016-11-09

据天津招考资讯网获悉,2017年天津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天津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具体招生注意事项安排考生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4日至27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月2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9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A、B两所学校志愿。A、B两所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A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中,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A、B两所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本市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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