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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

2018-05-21

六、填报志愿

1.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 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 阶段和B 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 A 阶段和 B 阶段的志愿征询。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 批次志愿。

2. 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 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生档案

1.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 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

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天津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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