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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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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四、录取程序规定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艺术及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提前本科录取院校,重点大学“国家试点学院”录取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1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2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录取院校,艺术及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1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2阶段录取院校。

2.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其他院校志愿的录取。其他院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

重点大学“国家试点学院”批次和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工作,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先进行重点大学“国家试点学院”批次院校的录取,然后进行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院校的录取。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院校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商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可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A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Ⅵ6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3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本科一批B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Ⅵ6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3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Ⅵ6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3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含A1、A2、B阶段)院校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Ⅵ6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3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

高职高专(含A1、A2阶段)院校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Ⅵ6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有Ⅰ、Ⅱ、Ⅲ3个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最后进行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含A1、A2、B阶段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含A1、A2阶段院校)招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是: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分文理、按规定顺序科目的分数将同分考生进行排序(文史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此顺序志愿内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如考生因平行院校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如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被其填报的本科一批A类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将继续参加本科一批A类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

4.录取开始后,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重点大学“国家试点学院”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5.7月7日前,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香港大学等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香港大学等10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2014年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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