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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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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直升专招生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将调整招生工作委员会构成,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医药卫生类专业39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亦可登录学院网站(www. 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直接同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902-2314443、0902-2313959 。

传真:  0902-2310657

联系人:何老师、热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

电子邮箱:  lyj20070401@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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