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8-01-07
九、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高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xzzsks.com.cn/。
(七)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教育考试院带来的2014西藏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相关推荐:
标签:西藏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