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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决定考生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6台,打印机1部;
③考生考试分两部分在两个考场内分别完成,每个考场的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电脑自动打印成绩单。
5.复审组
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考试期间的录像资料随机抽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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