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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艺术高考考试大纲(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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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三)《声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自备歌曲,如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四)《器乐》考试大纲 [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必考科目]

考试目的:旨在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测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管弦乐队中常见的乐器及钢琴、手风琴等,每位考生只能考一件乐器。

(2)演奏乐曲两首。演奏曲目应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2.考试形式: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伴奏)。

3.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较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较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160-17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140-15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120-13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12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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