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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有关江苏考生参加全省音乐专业统考的安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2.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 5 省专业统考有关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等 5 省考生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的安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3.舞蹈学专业校考
(1)报到时间: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8:30-下午 16:00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 122 号随园校区 16号楼)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016 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办理专业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2016 年 1 月 21 日起(暂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其中自选技巧展示时间 1 分 30 秒内),满分为 150 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 3 分钟内),满分为 100 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 50 分。
舞蹈学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7)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统考成绩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舞蹈学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可在 4 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bkzs.njnu.edu.cn)查询,合格考生成绩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江苏省音乐统考前 30 名对英语单科不作要求),专业分在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声乐或器乐前 300 名以内[含 300 名]的江苏省考生,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考生,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关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说明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学制为 4 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依据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并进行教学工作。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的一条融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2016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艺考招生简章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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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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