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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

编辑:sx_zhaoll

2014-01-25

 【摘要】湖北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一文,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艺考资讯,请您详细阅读!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委发布《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艺术类招生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艺术类专业选拔质量,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

1.艺术类招生专业。我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2.专业统考和联考。2014年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专业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对非美术类本科的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组织校际专业联考;高职高专院校对非美术类高职高职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组织校际专业联考。

3.填报志愿时间和录取时间。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各批次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

艺术本科(一)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提前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二)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一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三)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三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4.投档和录取。对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排序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对高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5.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填报艺术类招生院校志愿后,还可以根据自己文化考试的科类,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招生院校志愿。

二、调整变化的政策规定

省招委文件对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艺术专业范围限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1.扩大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考生报考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划线的44所院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在内的在鄂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未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不能报考所有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取得了高校的合格证也视作无效。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将对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统考专业类别和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2.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促进艺术类录取的公平公正,2014年对艺术类专业志愿结构进行调整,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具体志愿设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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