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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编 导 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
120分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
40分 |
||
回答考官提问 |
3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笔试 |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
50分 |
面试 |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
100分 |
|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
15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1月10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11日至15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1月11日 |
|
上午 |
9:00-11:00 |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
下午 |
2:30-4:30 |
影视作品分析 |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1月16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17日至20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8日上午9:00~10:00。
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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