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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2015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考核要求的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专业科目统一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统考时间为 1月15日-19日。
基本乐科《乐理》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面试考试时间于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告栏公布,1月15日下午-19日进行。
二、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区内外各高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音乐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各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5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
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可以选择清唱或钢琴伴奏,如需钢琴伴奏时应提供简谱或五线谱歌谱一份,可以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四、《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基本乐科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其中乐理90分,视唱10分,基本乐科总分为100分。
1、乐理部分: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考核内容:音及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值组合、音程、和弦、调式与调性(包括各类西欧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音阶、调式(调性)分析,调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决,转调及移调)、音乐常用记号及术语(包括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五线谱与简谱互译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
2、视唱部分:视唱考试为面试。现场抽取2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e2。一条为纸质文档的视唱,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另一条为电子文档视唱,要求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有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附件4:考 试 规 则
参加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随意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乐理知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5: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
艺术类专业 |
备注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
备注: |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
附件6: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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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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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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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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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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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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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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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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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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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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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名序号
|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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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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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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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H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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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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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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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M
|
C
|
60
|
姓名
|
字符间不能为空
|
地州填写
|
4
|
XBDM
|
C
|
2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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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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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YXXMC
|
C
|
30
|
毕业学校名称
|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
地州填写
|
6
|
KSLB
|
C
|
8
|
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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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民语言
|
地州填写
|
7
|
KDDM
|
C
|
2
|
考点代码
|
师大(1)、喀什(3)、奎屯(2)
|
考点填写
|
8
|
KSLXDH
|
C
|
13
|
考生联系电话
|
|
地州填写
|
9
|
YB
|
C
|
6
|
邮编
|
仅限数字表示
|
考点填写
|
10
|
SMCJ
|
N
|
7.3
|
素描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1
|
SXCJ
|
N
|
7.3
|
速写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2
|
SCCJ
|
N
|
7.3
|
色彩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3
|
MSCSZF
|
N
|
7.3
|
测试总分
|
仅限数字表示
|
美术类
|
14
|
JBYK
|
N
|
7.3
|
基本乐科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5
|
ZKKM
|
N
|
7.3
|
主科科目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6
|
JSKM
|
N
|
7.3
|
加试科目成绩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7
|
YYCSZF
|
N
|
7.3
|
测试总分
|
仅限数字表示
|
音乐类
|
18
|
bz
|
c
|
20
|
备注
|
|
|
备注:
一、上报内容和形式:
1、上报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应含以下内容:
a、各地、州(市)招办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 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 建立目录, 库名称:地区代码+msbm.dbf,地区代码+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b、各考点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建立目录库名称:考点名称+msbm.dbf,考点名称+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2、上报光盘时,必须附有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①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名人数;②书面报告必须由地州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报信息的网上公示
各考点上报的所有考生信息将在新疆招生网上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三、上报方式、时间:
各地、州(市)招办务必于2014年12月13日前将上报的光盘与书面报告通过专人送到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收件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自治区招办信息管理科。联系人:付雪峰,联系电话:0991-8758091,邮政编码: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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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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