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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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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各科目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15年6月7日、8日。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5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5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类别招生将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按教育部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录取。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时间内首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二志愿又有填报该校的考生志愿,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报的其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5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前面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按志愿顺序投档至考生其他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一般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志愿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降分录取。

附:

上海: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方法

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就为您分享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艺术类高考政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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