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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sx_haody

2014-12-30

为做好201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北京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5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为方便各校发布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及考试相关信息,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于2015年1月中下旬通过《北京考试报》刊登“2015年全国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汇总”专刊,专刊中免费登载各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院校地址、邮编、网址、联系电话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请各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本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及考试相关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后打印纸质《2015年在京招收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报表》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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