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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2016年1月17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6年2月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为增加考生考试成绩的区分度,2016年我省将艺术联考的成绩保留整数后一位小数。
4.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不得以最低分、并列分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本校在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成绩,并将合格考生信息于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上传至“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用户名为“院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院校国标代码”+数字“0”),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学校在上传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备案。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各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设置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录取
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1.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要求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操作办法和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考咨询和报名指导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16年的招生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业炜
联系电话:0311-66007035(兼传真)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邮编:050091
附件:2016年河北普通高招艺术类专业联考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一览表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艺术类高考政策栏目。
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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