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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 “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6 年高 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 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 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 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 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 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平行 志愿本科 B 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 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 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 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 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 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 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 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 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 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 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 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 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 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 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 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 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 2016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2017 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 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 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 120 分,形象 气质 100 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 80 分。该专业考生要参加 空中乘务体检并体检合格,只有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才 能报考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空中 乘务类 2016 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 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 会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艺术类高考政策栏目。
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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