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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为做好内蒙古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2016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原则
1.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部分盟市或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考点)具体实施考试。
2.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美术类统考除外)两部分进行,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执行高考科目的考务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3. 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以及本专科合格分数线预计于2016年2月份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周六),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进行,各盟市考生分别按上述要求在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笔试。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歌曲),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考场提供钢琴,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
音乐类专业统考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设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笔试部分考务管理由上述2所高校负责;面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专家)实施,上述2所高校协助做好相关考务管理工作。
(四)编导类专业统考安排
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识测试40分、命题写作6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闭卷考试。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导创意60分,考试时间3分钟;回答考官提问40分,考试时间2分钟。考试形式均为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后口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9:00-12:00,面试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内蒙古大学。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 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联考由内蒙古大学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和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联考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待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确定后,另行发布。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高校,下同)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5.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凡我区联考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我区未组织联考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可由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外)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经批准的区内高校个别专业除外)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高校亦不得录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区外组织校考,我区对此类校考成绩不予认可。违反此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2.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22477439@ qq.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各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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