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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七、填报志愿
(一)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应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和报考学校的招生条件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关体育类学校(专业)志愿。报考各类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二)体育类专业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体育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及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第二次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三)有关招生学校及各地招生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院校及专业认真填报志愿,填报的志愿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录取
(一)录取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分为体育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二)使用我省体育统考成绩专业录取划线方式:对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使用我省体育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方式:在规定录取批次,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投放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加强对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同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报名参加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向主考学校缴纳考试费。
(四)体育类考生在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成绩不再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附件: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进程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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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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