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1-13
五、专业考试。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名单于2014年1月20日左右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复试时间:2014年2月23日(22日报到)。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
学校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取得南京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考生所在省份如组织此专业艺术类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且需取得合格成绩方能参与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含),才能按南京大学专业考试成绩50%与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5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专业考试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七、纪检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89683393(文学院)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bkzs@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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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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