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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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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存,若被我校录取,报到时需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交回学校。考生须在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手续。

对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和校园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

(一)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满足条件3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前40名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3: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校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40名以后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二)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只按我校专业课考试总分计算,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计算在内。录取时文理不分科,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复试与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同时还进行体检复查,对复试不合格或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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