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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四、录取方法:
1.录取原则:①考生须获得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③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2,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佳考生。
2.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作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文件执行。
3.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五、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生源地。
六、学费: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和天津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zhb@tcu.edu.cn
网址:www.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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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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