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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摘要】2014年深圳大学艺考: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创编)术科考试大纲一文,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艺考资讯,请您详细阅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
二、考试项目
初试:考生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同时呈交至少一首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等,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复试: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并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
注: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作。
2.评分标准
⑴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⑵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⑶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够正确把握音乐创作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器乐演奏(不限乐种);
2、复试(满分300分):
⑴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满分225分):
⑵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
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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