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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摘要】:多了解一些艺考资讯信息,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讲非常重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4深圳大学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术科考试大纲”一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表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项目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流行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流行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需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歌曲范围、评分标准与声乐演唱不同)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中外流行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中外流行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需参加基本的考试。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评分标准
⑴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⑵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⑶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流行演唱;
2、复试(满分300分):
⑴流行演唱(满分225分):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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