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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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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西安培华学院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陕西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西安培华学院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西安培华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西安培华学院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西安培华学院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西安培华学院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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