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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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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二、报名事项

1.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2. 我校2015年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其中南昌、淄博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广东省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在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名。

3. 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的考生,我校只承认其第一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设点省市考生必须在当地考点参加术科考试,否则成绩无效。非设考点省市考生建议到广州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4. 港澳台地区考生需到广州考点参加术科考试,文化课需参加联合招生考试。

5. 考试中需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凡随意添加物品或物品数量、明显更改形状和颜色的考卷视为无效。

6.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设计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注:广州考点采用刷卡缴费,不设现金收费)。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专业术科考试安排

1.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考试科目及内容

2015年我校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计划各招收55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计划招收30人(其中服装设计与表演6人)。以上三个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其中,“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点仅限广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身高要求:女性172cm以上、男性182cm以上。考试内容:①专业基本条件测试(考生自备泳装、服装、高跟鞋等道具进行此项考试科目);②才艺表演(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③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不参加素描和色彩科目考试,其联考成绩要求以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2. 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3. 取得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需按合格证上的网址选择填报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进校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根据其学习成绩确定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

4. 各考点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点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江苏(南京)

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1月29,30日

1月31日

陕西(西安)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

1月29,30日

1月31日

江西(南昌)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1月29,30日

1月31日

广西(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1月28,29日

1月31日

浙江(杭州)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仓前区海曙路58号)

1月28,29日

1月31日

山东(淄博)

淄博市招办指定考点,详见准考证

2月24,25日

2月27日

河南(郑州)

郑州市铁六中学(106中学)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峰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北角)

2月25,26日

2月27日

广东(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西区体育馆(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月6,7日

3月8日

注:郑州考点仅限河南省考生报名。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中旬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50】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 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0-87110737(招生办)、020-39380729(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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