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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安徽省考生)

编辑:

2015-02-13

六、录取原则:

(一)工艺美术

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二)摄影

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I

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40%+专业成绩*60%。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II

身体条件符合报名要求(学校正式录取时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所载信息为唯一依据确认是否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30%+专业成绩*70%。

(五)舞蹈表演I

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六)舞蹈表演II

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30%+专业成绩*70%

七、学费

播音与主持艺术II(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7000元/生·学年。

八、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核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I、播音与主持艺术II均核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证书,播音与主持艺术II同时颁发空乘与礼仪培养证明。舞蹈表演I、舞蹈表演II均核发舞蹈表演专业毕业证书。工艺美术同时颁发徽派艺术应用培养证明。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校招生办0553-5910161;美术学院5910565,音乐学院3869376,传媒学院5910916,体育学院5910709。

电子邮箱:asdzsb@163.com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a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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