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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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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五、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极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北京城市学院专业考试,详见北京城市学院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623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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