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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1.初试,满分100分。
(1)朗诵(自选诗歌一首,时间限在2分钟内);
(2)声乐(清唱歌曲一首,时间限在2分钟内);
(3)形体展示(形式不限,时间限在2分钟内)。
2.复试,满分100分。
(1)台词(自选除诗歌以外的其他文学体裁,如:散文、故事、小说片段、戏剧人物独白等,时间限在3分钟内),满分25分;
(2)表演(命题表演),满分25分;
(3)声乐(清唱歌曲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时间限在3分钟内),满分25分;
(4)形体(形体片段、基本功测试,时间限在3分钟内),满分25分。
说明:考试时,所有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得化妆,不得穿裙装。
(六)合格证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60%以上(四舍五入取整),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其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一考试,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对于上海市等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我校将按当地相关办法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若艺术类考生所在省的高考成绩满分分值不等于普通类考生的满分分值,我校将对该省一本线按比例进行折算(四舍五入取整),再依照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求执行。
5.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6.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6]183号文收取,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2016年武汉大学艺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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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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