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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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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八、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九、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发布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跨省考生报考。

2、考生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省级招办下发的准考证。

3、考生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170元。

4、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有关信息。

5、广东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zhaosh.xtu.edu.cn/art_system/ ,并且广东艺术校考过程中会进行指纹验证。

6、请所有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网址:www.xtu.edu.cn

E-mail:zsk@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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