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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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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4.初试: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6年3月15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 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 复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下午- 21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初试、复试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见附件2;

8.报考费:170元/生(闽价费[2015]267号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 :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10.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

①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②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系和设计系招生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6年2月22日至3月7日通过厦门大学台港澳侨本科生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后续公布)进行报名,我校将于2016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系和设计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美术系和设计系招生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6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对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方可填报。

2.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方可填报。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四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 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

① 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 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 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 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 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⑤ 按设计学类招收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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