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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传媒学院艺考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6-12-13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之后发布的消息)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川省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专业(影视配音、新媒体演艺等方向)

附则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四川传媒学院官网: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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