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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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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颁发“吉林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九、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全国统一排序。专业考试合格且须高考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及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8305,85168743。

十三、其他

1、考生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用具、材料自备(钢琴、木琴学校提供)。

3、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报名或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

4、请考生于2017年3月25-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上述证件。

6、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7、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8、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路(或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大南校)下车即是;或在火车站乘轻轨客车3号线到硅谷大街站下车,沿致远街南行500米至吉林大学。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5919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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