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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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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九、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本科学生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本科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本科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本科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21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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