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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大学艺考本科招生简章(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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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五、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7年1月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以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200。 (以上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 (兼传真)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2、联系电话:表演类:0851—85115169(兼传真);美术类:0851—8856700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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