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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七、录取原则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吉林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八、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九、附则
1、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一概自行解决;
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017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
5、学院不设民族餐。
6、 本简章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招生总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招生总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7、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咨询电话:0571-28865806,学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nu.edu.cn
声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在任何地区都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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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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