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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艺考表演类专业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1-13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华中师范大学在江西省执行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华中师范大学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全国生源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华中师范大学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监督机制

1、华中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华中师范大学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华中师范大学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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