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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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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者,均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测试,专业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文化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排队,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在高考录取中,取得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20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线。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 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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