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1-24
七、公示及录取
(一)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艺术团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需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同时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83340(团委) 400-1859680(招办)
招生官网: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tuanwei@nju.edu.cn (团委)
aonju@nju.edu.cn (招办)
九、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检举和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
监督电话:025-89680815
电子邮箱:jw3@nju.edu.cn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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