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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02-03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表演

钢琴、弦乐、竖琴、管乐、古典吉他、打击乐演奏

45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山东、湖北、

湖南、广东、甘肃、新疆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

声乐、各种器乐

45

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

安徽、福建、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四川

注:

1、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两个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

3、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四、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涉及生源地有专业课省级统考(具体对应统考类别详见附件1)的,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

3、音乐学(师范)专业涉及的生源地省统考,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6、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