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苏州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02-03

八、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九、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专业合格证数量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专业简介

1、音乐表演专业

(1)培养目标

熟练掌握音乐学科专业技能与理论知识。培养21世纪、会思考、全面发展的音乐艺术家;培养国内一流、同时走向国际的现代音乐人才。

(2)主干课程

专业主课、室内乐、管弦乐队、视唱练耳、乐理、键盘和声技巧、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交响乐文献等,另外经典阅读、音乐美学与艺术理论等课程也被融入主干课程。

(3)英语强化

音乐学院聘任了大量外籍教师,并将联合境外大学合作办学,部分课程将用英语授课,第一学年除主干课程以外全面强化英语技能。

2、音乐学(师范)专业

(1)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器乐、声乐和音乐理论等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专多能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

(2)主干课程

钢琴、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计算机音乐、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曲式、合唱指挥、艺术概论、中学音乐教材教法、教育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