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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艺考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02-04

招生录取原则

1.在不设置校考的省市(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2.在设置校考的省市(区),采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注: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其他相关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本简章由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 编: 215009

电 话: 0512-68096117(招生办)

0512-6824704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512-68413130(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网 址:http://www.usts.edu.cn

E-mail: zsb@mail.us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