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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考编导类专业招生简章(广播电视)

2017-02-06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志于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工作。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或联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七)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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