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有关事项
㈠艺术类录取原则: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办邮箱:zhaosheng@qz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