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考有关事项(湖南省)
㈠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要 求 |
音乐学 | 1.主项(演唱或演奏) | 主项如为演唱,副项为演奏或舞蹈(二选一); 主项如为演奏,副项为演唱或舞蹈(二选一)。 |
2.副项(演唱、演奏或舞蹈) | 演唱歌曲、演奏乐曲和独舞均为自选一首片断,无伴奏。 | |
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4.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
舞蹈学 | 1.基本功展示 | |
2.技巧展示 | ||
3.舞蹈片断 |
㈡、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19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20日-21日;
㈢合格名单公布
参加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1—15日上传合格考生信息至“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在我校网站上查询:http://www.qztc.edu.cn/。
㈣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或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
2、音乐学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