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定及录取
1、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可于4月初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专业考试后制定分省计划,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报名人数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
3、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折算分数=(专业成绩x本招考方向最高分)x100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x70+x30
专业总分: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4、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机制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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