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江西省使用本省本科层次联考成绩,录取时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2、我校设置了考点的省份,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依照在生源省投放计划数,不分文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由高至低录取。
4、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2)(3)执行。
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注意事项
我校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http://zsjy.sru.jx.cn)公布考试成绩,不邮寄专业合格证。如需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
通讯联络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401号
网址:http://zsjy.sru.jx.cn/
咨询电话:(0793)8150684、8153935、8153941、8153934、8150568(传真)
邮 编:334001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sru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