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5
七、录取原则
1.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格线(含)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发放合格证。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7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5。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公式中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6.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
八、报考须知
1.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或艺术团参考线)以上,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2.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将对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6.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1027789536@qq.com),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
7.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我校签订《长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方能被我校录取,考生进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须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监督仲裁机制
1.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合格名单进行审批。
3.考生若对招生考试录取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十、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招生办传真:029-82334099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咨询专线:029-83135171 8233477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投诉受理电话:029-83135201 82334063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数码证件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纯色背景为宜、500K)。
2.外地考生需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考生需定期关注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及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现场须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信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网上报名时须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
6.考生和家长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zsb82334099),网上报名提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宾馆预定信息、交通指引、成绩发布和公示信息将同步微信提示。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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